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Chapter 3 旅游经营与管理Article 25In force旅行社对其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在对外促销报价时应当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参考价格,并对不正当定价进行公布和监督。禁止旅行社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进行招徕和竞销。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