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消费者有权抵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人员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