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2 车辆和驾驶人/Section 1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Article 18Amended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报废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牌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回收日期以及报废车辆解体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等图像资料。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应当向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信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