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5 选举、辞职和罢免Article 53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委员会成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0Article 5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