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提出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