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和其他议案,交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

(三)决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