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Chapter 3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Article 27Repealed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和其他议案,交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三)决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重要的日常工作;(四)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