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Article 1Repealed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使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