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30%;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25%。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