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Chapter 6 港口安全Article 3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按规定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港口经营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经营范围内的港口安全负直接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