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草原生态以及基本状况调查,并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真实信息。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调查结果和国家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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