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受检者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通知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执法证件等,才能向受检者抽取样品。

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的方法、程序和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确认的标准。抽样数量没有规定的,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泄露生产者、销售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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