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

(四)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五)缺乏实际内容、无法操作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