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