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由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将提请任免的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和拟任命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

提请任命新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须附上级机关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人员进行了解和考察。

凡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主任会议组织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