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有条件的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集中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