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