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召开Article 6Amended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议案,应当将议案草案一并印发。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