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7 发言和表决Article 43Amend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