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设备。

宾馆、饭店、商店等单位用能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鼓励城乡居民采用节能产品,合理、节约使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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