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4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Article 29Amended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销售、拍卖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拍卖的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销售、拍卖。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销售、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出售人协商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