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侵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