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暂停受理或者暂停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责任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削减区域内排污总量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责任区域内排污总量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或者违法行为改正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依法受理或者作出审批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