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