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Chapter 3 地震灾害预防Article 17In force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实施监理,并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包括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