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