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Repeal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8, 2008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