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