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Amended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本区域内的单位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