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讯问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理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到场。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卷。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