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学校应当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了解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品行和生活等情况,共同做好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帮助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学生联合会等组织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帮助解决活动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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