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旷课、逃学、沉迷网络;
(四)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流浪;
(五)赌博、偷窃、吸毒、卖淫、嫖娼;
(六)携带管制刀具;
(七)毁损公共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
(八)阅读、观看、收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恐怖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九)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十)其他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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