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检查和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推动群防群治工作;

(四)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发现危害社会治安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依照规定建议或决定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与处罚;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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