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地方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省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