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40Repealed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