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在农村设置村邮站或者确定其他接收邮件场所。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村邮站提供便利或者志愿服务。

村邮站负责本村邮件的接收和代转,可以设置在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或者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等,村邮站工作人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任。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村邮站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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