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买卖、伪造食盐准运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收缴其伪造的证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