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就法规草案涉及的有关专项问题,举行简易程序听证会。
简易程序听证会由专门委员会邀请有关组织和个人作为陈述人,不设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
简易程序听证会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陈述意见,并可以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辩论。
简易程序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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