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用药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购进验收记录主要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期为药品有效期届满后一年;药品有效期不满二年的,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