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Chapter 2 工程保护Article 7Amended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