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Article 9Amended根据防洪堤保护管理的需要,在防洪堤所在的一定区域划定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有堤防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以标准堤设计断面为划定管理范围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设立管理标志。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