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嘎查村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嘎查村民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主要生产建设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三)资金筹集;

(四)农牧民负担预算;

(五)5000元以上的投资和开支项目;

(六)嘎查村干部报酬和奖金;

(七)集体福利费的数额确定和发放;

(八)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九)拍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和荒水,下同)收入的使用;

(十)用嘎查村的资金和财产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十一)国家拨给的各类资金、低息及无息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

(十二)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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