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五)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六)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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