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不依法予以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予以许可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职权收受、索取、变相索取财物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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