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按月报送预算收支报表和财政收支简况,按季度报送上级转移支付、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和本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提供有关经济、国库、金融、审计、税务、统计等综合性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