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及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九)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完成情况;

(十)编制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

(十一)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可行;

(十二)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