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按地区或者行业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应当建立活动制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代表小组的召集人由本小组代表推选产生,负责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开展以下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

(三)联系人民群众,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等方式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交流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代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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