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包庇、放纵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或者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