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