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鼓励社会办医,允许个人依法行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贫困山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有计划地培训贫困山区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卫生监督和医疗、药品市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