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依照《代表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1